为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央财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项目的意见和建议,按照省民宗委《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分配指标的通知》(辽民宗发[2023]76号)和辽阳市民宗局《关于对中央财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》(辽市民宗发[2024]1号)要求,确定灯塔市中央财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个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,为铧子镇东小堡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实施地点 | 项目总投资(万元) | 补助资金额度(万元) | 建设主要内容 | 实施单位 | 实施时间 |
1 | 灯塔市铧子镇东小堡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| 铧子镇东小堡村 | 46 | 36.63 | 蔬菜温室大棚两栋,每栋长100米,宽10米,高4米,自动卷帘机,反光幕,塑料,被子等,看护房两栋,二相电配套设施,水井一个。 | 铧子镇人民政府 |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|
项目管理费 | 0.37 |
本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即2024年2月6日至2月18日,对建设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,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件等方式向灯塔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提出。电话:8583320,传真:8583166,信件邮寄:中共灯塔市委统战部(民宗局)(市政务中心6楼642室)。
灯塔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
2024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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